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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什么性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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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合同类型其性质也是不一样的,不同行业需要签订的合同也不一样,现在演艺圈发展迅速,大多数演员都是和经纪公司签订了合同,很多人对于这类合同感到好奇,不知道是属于什么类型的,那么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什么性质合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什么性质合同

  从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类型划分来看,经纪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一类,另外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16条规定:“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外,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由此可见,经纪合同的性质是随经纪业务的性质而定,法律并没有对其定性。

  实践中,一种看法是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就是委托合同。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是具有特定劳动内容的混合性合同,由于演艺行业的特殊性,一部分经纪公司往往并非简单的受托人,而且还扮演着艺人操盘手的角色,体现在经纪合同上既有委托或代理演艺事业的内容,又有有关艺人的宣传、培训、录制和出版唱片的内容。这种混合性质的经纪合同具有行纪、居间、委托等合同性质。

  二、经纪人与明星解约之法律问题

  明星和身边的经纪人个人,通常则不会给明星有专门的金钱投入,明显不同于经纪公司。明星和身边经纪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可能。

  1、经纪公司批派经纪人为明星服务。

  这种情况,经纪人是经纪公司的员工,明星是该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该经纪人是因受经纪公司指派为明星服务的。

  如果是这样,明星实际上是无权解除经纪人职务的,除非他已经决定同经纪公司解约,否则只能与经纪公司沟通,要求更换经纪人。

  2、经纪人与明星个人直接形成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关系,可能是简单的雇佣,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比如明星授权该经纪人代自己处理相关演艺事务等。报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该经纪人为明星洽谈形成的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合同一般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当然,如果出现了必须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作为明星,聘用经纪人一定会顾及自己的利益,一定会有明星可以随时解除经纪合同的约定,所以,如果明星不想要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解除经纪合同。当然,可能会给经纪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经纪人能代替艺人签合同吗

  经纪人能代替艺人签合同。签合同经本人授权,是可以代签的。经过授权代签在以后违反了协议,也是由本人承担违约责任,代签人不负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什么性质合同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演艺圈的经济合同性质是没有明确规定的,通常要根据经纪业务的性质来进行确定,通常来说,主要有行纪、居间、委托这几种合同性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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