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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2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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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是我们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担保合同一旦签订之后就需要承担想要的责任,所以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不过也有一些情形在签订之后合同无效的,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等。

  二、担保合同的时效期限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三、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

  保证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合同仍具有一定独立性,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仅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变更或消灭原因,当事人还可以单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故法律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再列保证合同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当事人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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