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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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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发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 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2001]7 9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 项目租赁给 进行经营。 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经营项目名称: 。

  二、 经营单位:

  三、 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 年( —— 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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