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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押金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5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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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押金是可以退的,但一般情形下,出租人会将押金当做是违约金进行抵扣,使得在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的权益能不受到侵害。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押金退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押金退吗

  退。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原告黄某将某小区店面一间出租给被告尹某用于开办理发店,租期三年,李某支付第一年和第二年半年租金后,第二年下半年和第三年租金未付并且于第二年上半年末搬离租住的房屋。后黄某以尹某未按时缴纳租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支付未付第二年下半年和第三年的租金。

  在法庭审理中,尹某辩称,由于个人原因他早就向原告提出,提前解除与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被告才搬离了租赁房屋。在解除合同时,原告也未向其主张过租金。从第二年下半年起,自己已经不实际使用该房,不应该继续承担租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尹某确实于第二年上半年末搬离了租住的房屋,但双方未签订过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或达成一致。

  根据上述认定的事实,法院认为:

  被告主张已与原告口头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无法认定。但被告搬离租赁房屋的事实清楚,可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原告明知被告未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和租赁房屋关闭未营业,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向被告主张租金或要求继续履行。但原告并未在合理期限向被告提出上述主张,因此,被告违约导致双方租赁关系已经实际解除的事实,应该得到认定。

  被告违约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应该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标准确定被告的违约责任。

  在庭审中,原告主张因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导致房屋空置造成第二年下半年和第三年的租金损失为实际损失。

  但法院认为,原告既然已经知道被告终止合同,就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另寻租户,避免损失的扩大,但原告在被告搬离后却未采取积极的措施,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部分,法院不能支持,对于合理时间内的租金损失法院可以酌情认定。

  法院最后判决,由被告尹某赔偿原告黄某第二年下半年四个月的租金损失,驳回了原告黄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押金退吗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容易产生押金退或是不退的争议纠纷,具体根据上述文章可以得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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