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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科技项目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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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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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5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在有偿使用的情况下,科研开发单位与委托单位(主持项目的部门)之间是合同关系。

  当事人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公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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