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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又抵押出去 合同诈骗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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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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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为帮丈夫还债,刘某竟然将已抵押购买的奥迪车过户给他人。10月22日,记者从太原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2年12月,刘某从山西鑫盛通汽车贸易公司(简称鑫盛通公司)购得一辆价值36.7万元的奥迪车,当时首付7.4万元后由鑫盛通公司担保,以车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9.3万元。后来,由于刘某的丈夫欠山西鸿宇亚飞汽车连锁销售公司(简称鸿宇亚飞公司)的债,夫妻二人便又将购买的奥迪车作为分期还款的抵押。2003年5月,夫妻二人与鸿宇亚飞公司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并表示如果还不上钱,就将抵押车辆过户给鸿宇亚飞公司。之后,刘某为帮丈夫还债,将抵押的奥迪车过户给了鸿宇亚飞公司。然而,直到车辆过户顶债时,刘某也从未向银行偿还购车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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