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违反合同转租店面赚差价 男子被判退还押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9 13:03
人浏览

  一名男子在租下一处店面后,为了赚取租金差价,竟然违反租赁合同,擅自将租来的店面再转租出去,未想最终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要退还他人押金。

  据了解,2008年1月11日,南昌某建材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建材大市场内的三间店面,以每月4320元的租金出租给熊某并签订了《临时租赁协议》一份,租金按月收取,同时约定,熊某不得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否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但还不到两个月,熊某就违反合同。2008年3月1日,熊某将租来的店面转租给刘某,并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每月租金 4900元,熊某通过转租从中赚取差价。刘某随后交了3、4月份的房租,并交了4900元的押金。随后,刘某得知他所租店面系熊某擅自转租,该店面随时可能被房东收回,便向熊某提出不再租赁店面,并于4月下旬搬出。

  见状,熊某将刘某诉至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6960元及调查费240元,而刘某也就此提出反诉,要求熊某退还押金4900元。

  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后,一审判令熊某退还刘某押金4900元。因熊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日前,南昌市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