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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伪造劳动合同被罚1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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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陈某在科技公司当厨师,因饭菜难吃,被公司安排做保安。后来陈某离开公司并告公司和要求支付各种赔偿。企业伪造劳动合同,经检查院查证和抗诉,法院判科技公司赔偿陈某损失,还要因伪造证据罚款10万元。

  员工离职告企业索赔,企业为应付官司伪造一份劳动合同,骗过了一审法院,却被检察机关识破并抗诉。近日,广州市中院审监庭对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宣判,广州某金属科技公司不仅输了官司,还因伪造证据被罚款10万元。

  厨师变保安 员工怒告企业

  2007年3月,陈某应聘到广州某金属科技公司当厨师,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与他约定,除发放固定工资外,还会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加班费及奖金。谁知好景不长,该企业员工开始反映食堂饭菜难吃,强烈要求换厨师。

  在2009年7月,公司安排陈某改做保安。2个月之后,陈某不甘心离开了公司,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解约赔偿金、高温补助、加班费等共计5万多元。同时,由于第一次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他续签,陈某还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5万多元。

  为应付官司 企业伪造劳动合同

  一审过程中,上述公司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遭陈某质疑。该合同显示,公司与陈某的雇佣关系,从20 0 7年3月开始,至2009年12月结束。陈某在法庭上发誓,称这份合同一定是假的。但由于合同末尾有其本人签字,加上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签名为真,在陈某拿不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审南沙区法院没有采信陈某的说法,在判决中没有支持其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判决生效后,陈某不服,坚持向法院、检察院投诉。南沙区检察院经多方查证,发现了案件的“猫腻”,并提起抗诉。广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查明事实真相为:原来,在2008年第一份合同到期后,上述公司并未与陈某续签。双方闹上法庭时,企业方面为了规避未续签合同的法律风险,竟然将原合同首页替换掉,并改写成一份合约期为2年半的新合同,骗过了一审法院。

  广州市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该金属科技公司不仅需要支付陈某加班费、高温补贴的差额部分,还要一次性向陈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6216元,承担诉讼费用和笔迹鉴定费3000元。同时,广州市中院还对被告公司开出一张大罚单:因伪造证据的行为妨碍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予以罚款10万元。

  (原标题:与员工对簿公堂 伪造合同被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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