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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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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1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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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有几种情况,一是适用简易程序;一是适用普通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特点是:(1)起诉简便。它既可以书面起诉也可以口头起诉,口头起诉者由法官记入笔录。(2〉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方便。传唤当事人或证人没有固定的方式,只要能达到目的,电话联系、请人代信、广播通知均无不可。(3)实行独任制。即只由一个法官审案,不需要合议庭。(4)审理程序简便。独任法官在审理时,不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可以随到随审,审理阶段也可灵舌掌握交替进行。(5)审结时间很短,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而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要6个月。
2.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则强调程序的完整性和适用的广泛性。通常,普通程序有下列阶段:(1)起诉与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庭审准备刊的宣布开庭;(5)庭审调查;(6)法庭辩论;(7)法庭调解;(8)合议庭合议:(9)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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