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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汽车已经售出 代销公司应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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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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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了中国航天工业某某供销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经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北京某某经ó公司给付原告中国航天工业某某供销公司货款32.9万余元。
  
某某供销公司诉称,1997年至1998年间,某某公司为某某供销公司代销汽车,某某公司交付某某供销公司预付货款5万元,同时约定其余货款在汽车销售后½续给付。2004年11月18日,双方当事人核对账目,某某公司销售的某某供销公司6台昌河牌汽车、1台松花江牌汽车等合计货款32.9万余元δ予给付。

  某某公司辩称,我公司是为某某供销公司代销汽车,因现在汽车已经全部销售出去,只是货款û有收回,我公司不应该承担还款的责任,应该由某某供销公司向实际欠款人追索欠款,我公司可以协助。

  法院认为,某某公司在收到某某供销公司所供货物后已经销售,理应将相应的货款给付某某供销公司。某某公司以货款û有收回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Υ反了双方的约定,故某某供销公司要求某某公司给付32.9万余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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