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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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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时候往往会觉得双方的条件发生了改变,或者是说自身的条件发生了改变,已经不适应这个签订的合同了,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将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

  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1、客观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二、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2、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3、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

  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2、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3、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合同法》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1)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2)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3)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4)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5)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三、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也是挺简单的,只要满足了相应的合同,就要选择行使条件,就可以行使一个撤销权,把合同撤销。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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