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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借款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1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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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些人因为意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借条丢失,那无借条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无效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如何延长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借条借款诉讼时效

  1、我国《民法总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2、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3、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3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二、无效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1)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2)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

  (3)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

  三、如何延长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有权请求国家执法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这一期限,权利人仍未行使权利的,执法机关对其权益不再给予保护(法律规定的具有中止、中断和延长事由的除外)。如果要延长诉讼时效,那么可以看看合同是否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1)提起诉讼。此处对"诉讼"作最广义的解释,既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其他法定的争议 解决程序提出权利主张,如申请仲裁、请求行政机关处理;还包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等等。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3)当事人一方 同意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无借条借款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对于无借条借款诉讼时效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3年的时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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