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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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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借款这种行为来说,借款这种行为可以进行一个借款期限的约定,借款期限的约定一般来说是约定一个还款的日期,在约定还款日期以后,需要在还款日期前进行还款,那么如果没有还款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借款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借款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

  有的借条只写有借款的金额,或口头借款合同的双方均对借款事实认可,但出借的日期无法确定,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履行抗辩。一种看法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承担对出借日期事实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应由权利的享受人即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借款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是《合同法》专章规定的合同类型之一,在经济生活中具有较重要的地位,相关争议也较多,(规定》将之作为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借款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规定》将之作为第四级案由。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过程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进人攻坚阶段,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及追偿等相关纠纷也呈增多之势,且相关纠纷的处理有其自身特色和统计意义,《规定》也将之作为第四级案由。近几年为鼓励就业、加强农民增收,加大了对小额贷款的引导和政策倾斜,小额借款增多,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多,《规定》修改将之也作为第四级案由。企业借贷虽与金融政策不符,但相关行为和争议仍较多,而同业拆借主体特殊,·(规定》将两者也都作为第四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如果相关行为涉及非法集资,则不能依民事案件受理,自不能定本案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属于特殊的债权转让,此处单独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了,相关纠纷就不能再将案由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同样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虽然起诉的依据和审理的对象主要是原金融借款合同,但相关纠纷已因其特殊性作为单独的第四级案由规定了,就不能将案由再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我们如果借钱给别人,最好是约定还款的日期。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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