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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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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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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有限合伙制的优势
1、与普通合伙制度比较而言,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人合和资合的有机融合。这种融合使有限合伙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相分离,因为有限合伙人虽然在分享收益分担亏损意义上仍是合伙的成员,但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2、有限合伙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能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相应增加资本收益。
3、有限合伙制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4、有限合伙制通过合伙契约中的约定,构成对合伙人的各种约束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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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LP)与普通合伙(GP)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这两类合伙的税收都是透明的,因为作为一个合伙企业来说,其本身并不需要纳税,而唯一的纳税义务是根据税收制度,合伙人对其收入和资本增值所缴纳的税款,而且由于法律对合伙人之间的协定并未做什么规定,因此这两类合伙都是比较灵活的。所有的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都享有隐私权,虽然有限合伙必须要登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普通合伙,但是账目都不需要归档,而且特别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需要归档的内容都是尽可能少的。除了登记以外,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普通合伙的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中,至少存在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如果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话,那么他的责任仅以其最初的出资额(包括货币和财产)为限。

虽然有限合伙在数量上比不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只有几千家,而普通合伙的数量却有其数百倍之多,但在市场上,对于那些需要隐私、灵活性和合伙结构下的税收透明以及一定程度的有限责任的人来说,有限合伙却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有限合伙可以用于任何贸易、任何工作或职业,但最重要的是作为投资工具。因为在国内税收(Inland Revenue)中认为,有限合伙作为利用货币投资基金进行投机的工具时,它将被认为是为了税收目的而进行的有限合伙,这成为英国私人资本最流行的投资工具,特别是可以像普通合伙人那样拥有一家私人资本公司,可以代表有限合伙投资者来经营基金。这并不像核定的单位信托或投资信托那样管理得那么严格,而且这经常被用于财产投资,因为被全部或部分免除税收责任的投资者还可以同时投资于需要缴税的企业实体,例如没有失去免税地位的财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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