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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住宅保修期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1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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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发布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开发商承诺给业主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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