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技术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7:56
人浏览

  对于知识产权在现在是需要决定其相关的归属问题的,这个知识产权的归属就是关系到相应的知识产权的盈利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技术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技术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是怎样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即“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优先受让权。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免费实施专利权。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三、技术开发合同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技术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是怎样的全部内容。这种合同在现代社会使用也是十分广泛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