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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转包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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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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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转包时的法律规定?
陕西省一村委会代表来电称:我所在的村委会与本村委会主任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本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并约定了不支付承包费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年来村委会主任不但不支付承包费,且未经村委会同意又将该块土地转包给了他的父亲。出于无奈,村委会将自己的村委会主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帮助讨回公道:第一,认定村委会与村委会主任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收回村委会主任承包的土地;第二,村委会主任应支付5年的承包费。法院的判决是:认定合同有效并判村委会主任支付5的承包费。请问:法院判决我村委会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对吗?
首先要明确:第一,村委会主任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二,村委会主任实施转包行为时,是否要经发包方的同意,这两个问题决定着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条款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采取转包的方式流转的,村委会主任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的父亲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至于村委会主任转包土地时是否要经发包方即村委会的同意,《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这一条款说明流转土地时,是否经发包方同意,要看对土地采取什么样的流转方式。如果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是要经发包方同意的。本案中土地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根据法律规定,转包是无须经发包方同意的,故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有效是正确的。你们作为发包方,无故收回土地的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律师提请广大的农民朋友注意,流转土地时,要注意区分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即“转让”和“转包”在法律上所具备的不同条件,这样既能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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