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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房产中介签定金合同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8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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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想跟房产中介签定金合同应该注意确定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产权人,所有权证,共有权人,面积,位置等)、交易价格,不要认为定金合同越简单越好。更多关于跟房产中介签定金合同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跟房产中介签定金合同注意什么

  1、定金不能写成订金、预付款或者保证金等。

  这几个词的差别在于,只有定金买方才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

  2、定金数额要恰当。

  法律对定金数额只规定了一个上限,即不超过总成交额的20%。虽然,法律只设定了上限,但是下限同样不宜过低,定金过低约束不了卖方。

  3、定金的接受方应是产权人,而不是房产中介。

  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购房者愿意把定金交给中介,让中介转交给卖方,其实这样做是大可不必的。因为产权人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定金的惩罚和保证作用也只是针对产权人,而不能约束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转交房主时,房主不卖没收定金,你只能跟中介要定金原数,不能主张双倍。反过来说,如果你交完订金反悔不买了,定金就不退了。可见,把定金交给中介的坏处是卖方可以不卖,而买方却不能不买。

  4、应当书面说明交易房屋的全部状况。

  定金合同不能越简单越好,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产权人,所有权证,共有权人,面积,位置等)、交易价格(是否包含装修款,交易税费谁来支付,交易是否满五年,中介费用的负担,付款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等)均应当注明。

  5、最好要求卖方收受定金的同时,留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这样做目的是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将房产证原件交由买方或中介方保管,卖方如果申请补办还需几个月时间。

  二、什么是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三、定金的性质如何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如果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能无法拿回定金。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跟房产中介签定金合同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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