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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委托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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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委托他人办事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当事人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同意为他人办理相关事务的就是受托人,委托合同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时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那么无偿委托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怎样?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无偿委托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

  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有:

  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

  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三、委托合同如何构成违约

  1、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4、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无偿委托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对于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偿委托的情况,因为受托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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