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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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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房地产行业发展是比较快速的,一些在建的工程也是相对较多的,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大家要注意的还是较多的,签订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又出现违背合同的现象,那么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三、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的相关介绍,对,建筑工程合同,大家在签订的时候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注意一下具体的相关流程,避免将来出现违约的现象,如果大家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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