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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变门厅业主起诉索赔 开发商一审赔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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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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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变门厅业主起诉索赔 开发商一审赔偿2.5万


  业主周女士在买房时,看到购房合同所附平面图显示其所购房屋门口是一通道,而交付时却变成了门厅,成为全楼居民进出的必经之地,生活噪音嘈杂不断, 每天扰得她心烦意乱。为此,周女士将开发商告到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她因噪音造成的健康及精神损失共计126000元。

  2002年3月26日,周女士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丰台区马家堡地区一套期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标示周女士所购房屋在首层的位置,房屋门口为走廊。但2002年底开发商交房后,周女士发现她所购房屋户门正对着门厅和楼门,却没有走廊。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及另一栋楼标准层平面图来看,周女士所购房屋户门前应为走廊,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户门前为门厅,开发商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且其所交付房屋在首层的位置与周女士所受噪音之扰有因果关系。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适当的违约责任。周女士诉求明显过高,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周女士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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