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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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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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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2003年,我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但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公司为每个职员都拟定了一份2至10年不等的劳动合同,公司为我拟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我当时认为期限太长,所以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并明确表示对公司制定的合同不满,但公司在我拒绝签字后就瞒着我找我的上司代我签了这份合同。2007年,由于我想自己创业,便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以劳动合同未到期限为由拒绝放人,并且要求我赔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这份合同并不是我签的,且不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请问,公司以此种方法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应该如何举证来维护自身权益?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出示的合同是公司单方面拟定的,公司职员如不同意其中的期限条款,也没有在上面签字的话,就证明该劳动合同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与你签订的这份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你不受该劳动合同的约束,也就不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说法了。

  你维权需收集的证据包括:(1)那份并非由你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和本人的签字样本,从而证明该合同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2)要求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时向公司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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