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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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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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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颁布后,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一些条款作了改动。那么,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

  一、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总则》第147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大误解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因对对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况下而订立了有违真实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较大损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故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对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存在重大误解;

  2、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自身的真实意愿;

  3、一方当人的可期待利益或者实际利益受到了损失;

  4、利益受损与行为人易与使人误导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可动摇的状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没有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则撤销或变更就成了无矢之的。

  3、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的未成立、撤销、无效三者相区分,应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这种区分具有现实意义。合同未成立,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如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而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则适用除斥期间(1年)未成立的合同,虽有缔约行为或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并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当事人的误解。

  综上可知,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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