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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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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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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承租人负有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应负担的主要义务之一。
  关于租金支付,有以下几点在实践中应当注意:
  (1)租金支付的期限。通常,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当事人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支付期限,即可以由当事人进行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依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租金支付期限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租金的形态。租金一般以金钱形式支付,但不限于金钱形式,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约定以实物支付。
  (3)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可以视为定期支付,每期租金的诉讼时效自该期租金到期之日起计算。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谓合理期限,是一个事实问题,应当按照具体案情进行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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