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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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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合同中规定的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实施的一种保全措施。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利于维护合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可以打击那些为了一己私欲而损害他人的利益。那么合同的保全措施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1、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2、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不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与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二、合同保全的含义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三、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比较

  1、申请的条件不同

  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2、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请。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3、保全的措施不同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

  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债权;所谓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的行为。

  4、适用的法律不同

  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适用的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必须依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适用的是实体法即合同法,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分享的关于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于合同保全的相关疑难问题,可以在我们的页面继续咨询。合同的保全是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的,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实现的合法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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