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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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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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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种情形下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主要有:
(1)须是附义务的赠与。依照《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民法理论上所称的附负担的赠与。需要指出的是,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之中,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而不是另一合同的内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约定的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的给付无对价关系,但其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目的能否实现,因而其不履行应当成为赠与合同撤销的原因。
(2)受赠人不履行的义务须为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不能构成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原因。
(3)约定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具有合法性。如果所约定的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无效,其自始即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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