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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合同格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0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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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合同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所规定,格式合同顾名思义是在市场经济中已经约定俗成的格式订立的合同,由于格式合同需要经常使用,所以一般都是一方预先订立,那么正规合同格式是怎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一、正规合同格式是怎样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民法典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正规合同格式是怎样

  二、格式合同有哪些特征

  标准格式合同是合同管理机关或民间商业协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总结经济合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合同格式文本。这种合同格式文本具有以下特征:

  (1)规范性。标准格式合同一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非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文本即使被合同当事人采用,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完备性。标准格式合同中具有合同的必备条款。

  (3)不具有法律效力。标准格式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之前并不是一份有效的经济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采用标准格式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并签字之后才生效。

  三、我国对格式合同存在哪些立法问题

  尽管我国格式合同起源与发展具有较长的历史,但立法体系的滞后以及我国法制体系的不完善,使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范不但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也难以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法律价值。

  (一)法律对格式合同的有关规定零散不系统,很难形成一个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制体系。从我国的多项立法中我们只能从中看到零零散散的几条法律条文对此作出了含糊的规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只有全面地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和调整。

  (二)我国欠缺专门规范格式合同的立法。我国格式合同在市场交易与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又是和每个消费者、企业息息相关,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实乃立法之一大不足,笔者个人认为中国加入WTO后,个体私营经济繁荣发展,实行国有体制的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改变,格式合同的日益发展,要求我们有专项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三)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订立程序未予规范。

  (四)对格式合同的立法解释不完善,立法的内容抽象,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如没有明确规定提醒对方注意的方式,对其解释的效力问题也是有待于立法规范。

  (五)各部门立法混乱严重危害社会正义。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原因,调解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格式合同关系,都是由本部门自己制定或者由自己提出草案,交由人大通过。由此可见不公平、不平等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综上所述,正规的格式合同大致如上述所示,由于格式合同在实践中常常被一方当事人用于规避自己责任的方式,所以我国法律需要对格式合同作出明确性的限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正规合同格式是怎样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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