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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对外订立合同审查的备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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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订立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制定了以下的规定,下文仅供参考,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前介入行政事业单位订立的重大合同并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作好相关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订立前,应将拟订的合同草案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送审合同草案时,应提交合同草案的书面文本和电子版文本以及与合同订立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是对涉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合同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就合同订立的相关问题与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沟通,或者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对合同草案的审查后,应及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长收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的合同草案和相关资料后,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由合同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合同草案进行讨论研究;或将合同草案提交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订立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应当有书面的授权法律文书。

  六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订立合同后,应在合同订立后3日内将合同副本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一份,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予以备案。订立合同过程中取得的材料、资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立卷归档。

  注:山东莱西市法制办认真研究制定了以上的《莱西市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订立合同审查备案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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