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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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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查明法律法规有无特殊规定,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基本条款是否齐备。签订合同需要按照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交易的期限或方式等事项,当事人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二)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三)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四)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五)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签订合同的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签订合同与签订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合同终止声明一般包括明确协议终止的具体合同、终止合同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损失、终止合同损失的赔偿数额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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