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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0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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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地位签订的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后就需要遵守约定,否则有违反约定的情形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

  3、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合同就一定不成立吗

  不一定。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签订合同首先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订立,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事项和内容,因为一旦成立就产生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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