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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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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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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商务局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1、以中方名义提交合同等材料的送审报告。

  2、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计划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5、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合营企业的合同书、章程。

  6、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或委托办理的下列合同或章程附件

  (1)产品销售协议;

  (2)厂房、土地租赁协议;

  (3)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保证明;

  (4)有关水、电、气的证明;

  (5)中方投资构成中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6)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所需进口的物资清单,其中包括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和外商常住人员(须经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手续)自带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

  (7)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原单位职务、合营企业职务)。

  7、合营中方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由本企业证明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证实,如果在营业执照中已有法人代表姓名,则不需再提供)。

  8、合营中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申办合营企业的意见。

  9、合营外方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包括公司名称、帐号、成立日期、持牌人姓名、组织形式、存款位数及信誉情况),如果银行资信中没有写明持牌人姓名、则须由律师出具该公司的持牌人证明。属个人投资者,只须提供个人签身份证件及银行存款证明。

  10、合同项下涉及技术转让问题的,不论技术转让费多少均需专门提交技术转让合同书。

  11、合同项下引进设备总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需专门提交引进设备合同书,另行报批。

  12、全国组织机构临时代码证。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三份报送外经贸部门,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2)所有报批的资料,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用。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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