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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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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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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 2003-04-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平政办[2003]2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十五”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根据《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豫政[2002]7号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 五” 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40号)及《河南 省环保局关于调整“十五”期间城考监测指标实施规定的通知》(豫环控[2002]04号)、《 河南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豫环控[2002]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十五”期间全市“城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指标,明确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五”期间“城考”指标,市政府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职责和 业务范围,将“城考”指标进行具体分解,下达到各单位(详见附表)。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将下达的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制订出完成“十五”期间“城考”指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尽快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
  “城考”的主要数据和指标,已被省政府作为“卫生城市”、“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及“园林城市”评比活动的基本依据。现在我市已被纳入全国113个重点考核城市,“城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在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的运行机制,保证“城考”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定措施,严格考核
  市环保局要按照省里的具体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同时要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新指标体系实施操作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城考”工作有步骤地规范进行。   四、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是反映“城考”成绩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将已完成的工作以 准确无误的数据及时汇总上报。在上报数据中特别要注意两个“统一”;:一是平时与年终 上报给主管部门的数据要统一,二是“城考”数据要与各系统内上报给省环保局的数据相统 一。根据“城考”要求,各部门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环保局上报数据。市环保局要切 实做好全市“城考”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将各单位“城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评分结果 及时报市政府公布。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我市的“城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附件:平顶山市“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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