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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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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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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2001年9月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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