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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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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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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11 生效日期: 1995-09-1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字第521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现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1995年8月10~12日,建设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同志和城建处长、计划单列市建委主任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市容环卫局(处)长,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建设部特邀顾问周干峙同志主持,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同志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及总结讲话。北京等8个省、市的代表在大会交流了经验;与会代表对李振东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提出的《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的意见(讨论稿)》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分组进行了认真讨论。会上,建设部表彰了58个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单位,授予169名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个人的“优秀城市美容师”称号,还分别授予佛山市和青岛市“洁净城市”称号。

  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工作会议是继1983年全国环卫先进表彰会以来的一次重要会议,全面总结和肯定了全国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十余年来的发展成就,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念,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的方向,是一次继往开来的大会。全国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成就突出。环卫设施和装备得到改善,全国城市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已由1991年的11.9%,上升到1994年的35.7%,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城市市容环卫法规、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建设部陆续制定和颁布了配套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条例》实施细则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积极开展有偿服务,行业改革在向前发展;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环卫科技和教育从无到有,发展较快。

  二、会议提出了到2000年的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指标:
  1.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
  2.城市粪便逐步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全国城市粪便害化处理率达到60%;
  3.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运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90%;
  4.重点城市的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40%。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发展差别很大,会议认为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制定当地的具体发展指标。

  三、会议认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改革的过程中,只有继续强化城市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和政府职能,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市容环卫事业的顺利发展。
  1.当前,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市容环卫管理机构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但没有加强,反而被削弱了。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会议强调,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不但不能削弱,还应当进一步得到加强。
  2.要抓紧完善与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配套的法规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这支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事件,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维护公众的利益。
  3.抓紧编制市容环卫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容环卫专项规划,抓好对环卫企业的资质审查,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同时,要继续落实“门前三包”等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制,在社会的各方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

  四、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容环卫行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逐步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增强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能力。
  1.一些具有明确服务对象的环卫作业,应逐步由专业化环卫清洁公司承担,实行自主经营,社会化服务。环卫公司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独资或私营企业。环卫企业要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项目,满足社会对不同服务深度的需要。
  2.市容环卫事业单位要完善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强成本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努力降低消耗,不断提高质量,增加经营的经济效益。
  3.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改革现有的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逐步减少固定的比例。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增加企事业发展的后劲,解除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
  4.市容环卫设施的投资体制应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除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增加市容环卫方面的投入外,应本着“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吸收各方面的资金,建设市容环卫设施。要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要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行市容环卫设施有偿使用制度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市容环卫行业可持续发展。
  5.要加强对和生的源头管理和最终利用,减少垃圾排放量。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快垃圾袋装和分类收集的进程;废旧物资回收部门要增设服务网点,不断扩展资源再利用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实现垃圾产生最小量化。

  五、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公安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联合发出的《关于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保障环卫职工权益的通知》,与各级公安部门、各级建设建材工会密切配合,及时查处侮辱、殴打市容环卫职工的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广泛宣传,造成社会舆论,让全社会都尊重职工的劳动,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各地应根据当地的情况,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经济收益,努力改善市容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尽最大可能提高环卫职工的岗位津贴、退休金标准,逐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等问题。
  3.这次会议上表彰的58个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和169名先进个人,是全国市容环卫部门和广大职工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为城市环境的整洁、卫生,为净化、美化城市,付出了艰巨的劳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4.设立“环卫工人节”,是弘扬广大环卫职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无私奉献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环境卫生意识,倡导全社会尊重环卫职工的有效方式,与会代表一致希望能设立全国“环卫工人节”。

  六、会议提出,要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加速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劳动效率,解除工人的繁重体力劳动。
  1.当前要优先发展道路清扫车、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大容量运输车和填埋压实机等急需的机械设备。逐步发展机械清扫,保护清扫工人的人身安全。
  2.环卫机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应走联合攻关、协作生产的道路,向集团化发展,逐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3.要继续加大对环卫科技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科技攻关,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环卫设施,特别是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处理率,逐步使所有垃圾、粪便都得到安全处理。

  七、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已列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之中,会议强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上下共同努力,争取多方支持,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为21世纪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99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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