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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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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导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国务院近日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律法规可依的状态即将终结。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下文,仅供参考。

  《条例》共分五章四十四条,注重源头控制、合理布局,统筹兼顾污染防治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双重目标;坚持分类管理、明确责任,针对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提出不同的环保要求,同时强化地方政府的污染防治责任。

  《条例》明确,以下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在法律责任方面,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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