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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出台水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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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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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60人,反对0人,弃权0人。”2月26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意味着中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法规审批工作组组长余建红透露,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在水环境保护领域,全国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机关巡视员李焕新则表示,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锁定水环境保护,是城市立法非常有益的尝试。

  多年来,中山市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并取得了显着成效。但由于水环境污染呈复合型、累积型和压缩型等特徵。且水环境保护涉及眾多职能部门,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机制,部门间未能形成治水合力,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存在一定困难。

  为解决中山市水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条例》应运而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建仁说,中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从水环境监管工作的现状出发,主要解决水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水质监测与资料共用、咸潮监测与应对、水污染防治与内河涌整治等问题。

  “九龙治水,水难清。”李焕新说,“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是各地水环境治理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条例》落实了水环境品质的责任主体,这在地方水环境治理中是一项创举。

  (原标题:水污染防治 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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