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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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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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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上午,市长邓伟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十四届96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市结合潭江保护工作实际和建设“秀美侨都”的要求,制定了《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十条》各项要求,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最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实施方案》明确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十大项36条水污染防治行动措施,力争实现目标: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力争达到80%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V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会议强调,全市上下要下决心,把水污染防治行动坚决到底,充分发动人大、政协,以及全社会公开监督的力量,向水污染宣战。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抓好地表水水质治理和黑臭水体污染防治,所属市(区)、镇(街)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增加水质自动检测装置,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水质达标。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把达标的畜禽养殖户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清理。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发挥各部门的执法优势,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管。此外,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和提升改造,要根据各镇(街)的发展定位,结合湿地公园建设,分类实施。

  (原标题:我市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下决心动真格向水污染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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