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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免责事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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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免责事由有哪些?因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战争引起的环境污染等原因,可以免责。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环境污染免责事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1)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

  (2)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

  (3)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二、环境污染责任如何分配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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