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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土壤调查质量保证和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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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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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土壤调查质量保证和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6〕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工作,统一实验室分析方法,保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我局将分期举办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和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班(第四、五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
  (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级质控负责人2名;实验室分析测试省级技术骨干5~6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分两期进行,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和甘肃省兰州市举办。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培训班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培训班具体安排于2006年11月5日和11月8日前将培训班回执(附件二)分别传真至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晓军 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637722-5314 13366783791
  邮箱地址:eco@cnemc.cn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司 井欣
  联系电话:(010)66556322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第四期培训班具体安排
  一、培训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金审宾馆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七街27号
  报到当日会务组安排接站
  二、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06年11月6日
  培训时间:2006年11月7日~9日
  三、参加培训人员
  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青海、宁夏、陕西、河北、山西、西藏、山东、北京天津、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级质控负责人2名;实验室分析测试省级技术骨干5~6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河南金审宾馆总机:(0371)65510247
  联系人: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熊飚 王坤丽
  联系电话:(0371)66343226或66371809 13803895487
  传真:(0371)66310827
  第五期培训班具体安排
  一、培训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友谊饭店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津西路16号
  报到当日会务组安排接站
  二、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06年11月9日
  培训时间:2006年11月10日~12日
  三、参加培训人员
  甘肃、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湖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福建、江西、安徽、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级质控负责人2名;实验室分析测试省级技术骨干5~6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兰州友谊饭店总机:(0931)2689292
  联系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邓学范
  联系电话:(0931)8418758 13893260644
  传真:(0931)8418758
附件二: 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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