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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所需的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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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容易,婚姻的经营缺不容易,两个人过不下去了,可能会选择离婚。那么没有户口本可以登记离婚吗?登记离婚所需的手续有哪些?办理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没有户口本可以登记离婚吗

  1、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时,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需要查验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4、建议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登记离婚所需的手续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7、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

  1、婚姻合法。

  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只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才能够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离婚。而且,行政登记离婚不适用于涉外离婚。涉外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2、主体适格。

  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通过登记程序解除。

  3、协议真实。

  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合意,对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生活帮助、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离婚合意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出自当事人内心愿望的,而不是虚假的、误解的或者受人胁迫的、欺诈的。如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有这些情况存在,将依法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在登记离婚之后,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进行反悔,主张离婚无效。这是由人身关系不可逆转的性质决定的。

  4、协议内容适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登记离婚所需的手续”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离婚登记办理手续以及实质要求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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