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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生公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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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都有大量人员出国留学、出国工作等等,出国需要办理文件比较多,其中就包括需要办理出生公证。那么,什么是出生公证书?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三、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

  6、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

  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8、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所提供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9、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什么是出生公证书”的全部内容,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需要办理的,带上资料去有关部门办理即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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