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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六个月婴儿抚养费给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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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的离婚带来了很多的法律规定的变更的,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夫妻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变更的,还有就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给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六个月婴儿抚养费给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离婚六个月婴儿抚养费给多少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没有确定的标准,还是要看夫妻离婚时的方式,夫妻通过协议离婚时,在签订协议时就应该规定好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双方协商一个都满意的数额。抚养费会一直支付到子女成年为止,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二、抚养费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六个月婴儿抚养费给多少的全部内容。抚养费的给予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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