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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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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进入结婚阶段的小情侣们,由于手中积蓄有限,因此买房的事很多需要父母的帮忙。但是对于此类情况,离婚时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具体的关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1、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如果是结婚之前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在结婚后,父母为双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4、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子女离婚时,不可进行分割。

  二、案情介绍

  琳琳和李健于2004年结婚登记,婚后李健变得有暴力倾向,且有赌博的恶习,最终琳琳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人在婚后购买了荔湾区芳村的一套房屋,登记在李健名下。庭审中,琳琳提供了房产查册表、购房合同等以证明该房产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李健称,该房屋的是由其父母出资的,李健提供了其父母名下银行转账记录(2010年11月至2015年)。但琳琳主张此部分转账仅是李健父母取款的银行凭证,与购房款总额也不一致。

  法律分析:因仅有父母的转账记录且转账至李健名下账户,李健父母的转账款项和购房款支付的总额不一致,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健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因该房产的购买及产权登记均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琳琳为该房产进行装修和购买家具等,故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健父母对房产出资款可以债权人身份另行起诉解决。该房屋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最终李健出价85万元取得该房产产权,李健应一次性补偿琳琳42.5万元房屋补偿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对于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一定要提前对房子的出资划分明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了解法律上对房子所有权的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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