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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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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时候,如果有“超生”的家庭,是会被罚款的,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会抚养费,随着我国政策的放开,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相对宽松了很多,还可以申请减免。那么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何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在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把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增加相应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并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和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先由父母双方自行约定,当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个孩子,并且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计算孩子的抚养费,两个孩子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是不能超过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等相关知识,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小编相信以后的社会抚养费会越来越低,甚至可能不再需要缴纳,不过目前还是需要征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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