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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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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婚姻我们都是讲究自愿原则,若婚姻是包办、买卖的话,则是违反自愿原则的,当双方出现裂痕时,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而若是这一婚姻是因胁迫才缔结的,在一年时间内,还可以认定为是无效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二、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三、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婚姻是包办或是买卖婚姻,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应该积极反抗,因为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感情,终究是不会长久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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