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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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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夫妻之间进行离婚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一些夫妻在进行离婚的时候,还会涉及到股份分配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这个股份分配应该怎么进行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后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哪些

  直接转让

  离婚时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离婚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后,向法院提交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三、 离婚可提供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后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哪些相关内容。离婚之后夫妻股份的分配方式有几种,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配方式的选择。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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