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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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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判决的进行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是会在当庭宣判的,很多的案件由于过于的复杂双方当事人还是具有很大的争议的,所以就不会当庭宣判。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什么情况法院会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离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判决离婚是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所以,当事人有以上情形的,应该注意证据问题。

  三、诉讼离婚注意问题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起诉状;(2) 结婚证书;(3)身份证;(4) 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啰哩啰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纪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一)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

  (二)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到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的全部内容。诉讼离婚的进行首先就是需要满足相应的诉讼程序的,与其他一审判决相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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