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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诉技巧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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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不合,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一般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就会进行起诉离婚,一方提出了起诉离婚,另一方为了财产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应该积极应诉。那么离婚案件应诉技巧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为哪几个阶段

  1、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情况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三、离婚案件应诉技巧有哪些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件应诉技巧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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