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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地有要求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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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双方如果居住异地,就涉及到起诉地法院的问题,大部分人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地有要求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地有要求吗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人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三、坐牢是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地有要求吗”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知道起诉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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