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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外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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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被告在国外的,是需要先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如果经常居住地在国内的,还是可以向国内的法院进行诉讼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外怎么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外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离婚诉讼被告在国外的法律条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是需要清楚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是具有相关的案件管辖权的。好了以上就是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外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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